河北科技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01日点击:

河北科技学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北科技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学院,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河北省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河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坐落于环渤海湾中心地带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河北科技学院多年来不断探索总结学生教育管理经验,结合当代大学生的层次及时代特点,学校大力推行学生的自律教育,日常以军校式管理模式为抓手,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在管理教育工作中辅导员做到“全天不间断”的服务,把学生培养为社会用人单位需求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35周岁(1987年12月30日至2005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能力等条件。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要求:

1.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优秀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在校期间有任职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经历,教育学、心理学、思政类专业优先,有学生管理经验者优先;2.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工作,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3.吃苦耐劳,认同军校式管理模式,有执行力、责任感强,退役士官优先;4.应聘人员应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河北科技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校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科技学院官方网站()、学工处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有报名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电子邮箱:1923435934@qq.com;咨询电话: 0315-8810118、李老师:19931367965、杨老师:15613265889;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篮球比分直播工作人员将致电联系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

(1)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提交个人简历等材料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应聘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应聘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参加面试的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和学工处官网公布。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并及时关注学校学工处微信公众号等信息,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核内容分为一个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与岗位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础能力水平和专业与岗位知识能力水平。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结合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温馨提示: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温馨提示: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1.退役士兵;2.烈士子女或配偶;3.学历(学位)较高者;4.工作经历较长者;5.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6.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科技学院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试,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可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科技学院学工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