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学院处分决定书

时间:2016年04月18日点击:

受处分同学若对以上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拟处理意见告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的处分决定。

受处分同学如拒绝签收本决定书,则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之一予以通知通告,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