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规定

时间:2014年09月19日点击:

河北科技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将学生住宿区建设成文明社区,保证同学们有一个安静、卫生、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校风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全体同学应共同遵守:

1、学工处、保卫处、院、系为学生公寓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主使用或改作他用。

2、学生宿舍实行定员定人住宿。学生必须严格按所分宿舍住宿,不得擅自占用、迁动、转借、转租,不得留宿他人,如有违犯,处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公寓内室员不得随意破坏建筑结构、装置附加物或侵占公共通道、空宿舍。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室内门窗家具、公用设施和楼内消防设施,不得将公物随意拆装改造和转借他人。对烧毁、损坏、丢失的,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以纪律处分。

4、学生公寓内室员必须自觉接受宿管员、楼(层)长、寝室长的服务与管理,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财务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宿舍安静。每天22:00点至次日凌晨6点进入宿舍要说明理由, 并出示证件进行登记。

5、学生公寓严禁男女互窜、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商品推销、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外带物品应自觉接受检查。

6、学生公寓内室员应自觉讲究文明礼貌,友善交往,不讲粗话、脏话,不大声喧哗,男女交往要有理有节,严禁在公寓内办舞会、打球、严禁大音量开放音响,严禁休息时间唱歌或弹奏乐器,严禁攀爬门窗。

7、学生公寓内室员应讲究卫生,自觉参加楼(层)、寝室值日,自觉参与星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在规定区域晾晒衣物,存放自行车等,禁止乱扔垃圾,严禁饲养宠物。

8、严禁在公寓区内吸烟、酗酒、打牌、赌博,严禁观看黄色书籍或光盘,互相监督,远离黄、毒、赌。

9、学生公寓内室员应自觉爱护公、私财物,保管好现金,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门关。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破坏消防器材,严禁私藏管制刀具,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10、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将依据其情节不同或批评教育、或照价赔偿、或加倍处罚或交由相关处室或公安部门处理。

11、住宿学生不得私换门锁和私配钥匙。门锁破损或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值班人员报告,请求解决。如有违犯,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外,还要视情节处以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12、在校学生休学、退学的离校前必须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对空出床位进行调整。

13、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实施,解释权归学工处。

1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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