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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学院 教师量化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6年05月05日点击:

(校人字〔201619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考核与评价的激励、导向和鞭策作用,体现以教师为本的办学理念,全面促进教师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极大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着力打造专业品牌,提升学整体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校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组织领导

教师考核工作应在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主管教学副院长为教师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考核对象

1.学校所有在职在编的专职专任教师。

2.入职不满一年的教师不参加当年考核。

3.公派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教师不参加当年考核。

 考核周期

对教师的全面考核按自然年实施,在每个学年末进行,并兑现奖罚。

 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做到考核标准公正,考核方法与考核过程公平,考核结果公开。

2.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科学、合理设定评价指标和权重。

3.考核结果与教师的晋级、晋职、奖罚相统一,激励性与发展性相一致。

 考核内容与分数分配比例

1.考核内容为教学、科研、加分项与减分项。教学、科研总分为100分,分配比例8:2,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减分项另行计算。

2.师德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

 考核计分的方法

1.考核总分为教学、科研、加分项、减分项等四项得分之和。

2.考核内容重叠的部分,只计算其中一项,不重复加分。

 考核结果的使用 

1.根据评分结果,学全体教师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位于前10%的为获奖教师,按2:3:5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人数,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位于后5%的教师要诫勉谈话,从最后一个月绩效工资中扣发500元。

2.连续两年均位于前10%的教师,除享受以上奖励外,上调一档工资;连续三个学年度均位于前10%的教师,除奖励和上调一档工资外,可低职高聘。

3.连续两年均位于后5%的教师,除绩效工资中扣发500元外,下调一档工资;连续三年均位于后5%的教师,除绩效工资中扣发500元和下调一档工资外,可高职低聘。

4.每三年循环一次。在不同循环周期内根据考核结果重新排序,按滚动式执行。

5.在同一周期内,教师被政府人事部门评定为高一级职称时,工资待遇在此基础上按高一级职称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教师

(1)排名在倒三名的教师。

(2)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给教学工作造成较大损失。

(3)累计旷工3天以上。

(4)有吃、拿、卡、要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6)教学工作量不足三分之二(教学工作量指理论课时数占标准工作量的百分比)。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一切奖项,办理停薪留职。

 不合格教师由长办公会审定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对于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其理论课时数无法满足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二时,可由学领导批准,确定教师的最低理论课时数,以保证实现课程计划和人才培养目标。

十一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试行。

十二 本办法解释权学校人事处

附件:河北科技学院  教师量化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教师量化考核评分表.doc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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