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河北科技学院停薪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17年09月15日点击:

(校人字[201720号

 

第一条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对停薪待岗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停薪待岗人员类别

停薪待岗人员,是指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的;或经调岗仍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停薪待岗人员的审批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的停薪待岗人员,向其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因不能胜任本岗岗位工作,由学校要求其停薪待岗的人员,经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二)人事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由本人到人事处办理停薪待岗手续。

第四条  停薪待岗人员的管理

(一)停薪待岗人员由人事处负责管理;

(二)停薪待岗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停薪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每半年应向人事处汇报一次个人情况;

(三)停薪待岗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应按期如数缴纳党费,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四)停薪待岗人员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停薪待岗人员在停薪待岗期间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五)停薪待岗人员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保留编制。社会保险自己缴纳,如本人放弃缴纳,由此引发的医疗等系列问题,责任自负;

第五条  停薪待岗人员的安置

(一)由本人申请的停薪待岗人员,在停薪待岗期满,需要重新上岗工作的,本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到人事处到。人事处按停薪待岗人员情况及学校的岗位需求确定相应岗位,若学校无相应岗位,则继续停薪待岗;

(二)停薪待岗人员申请上岗,原则上给予一次机会安排工作岗位,如不服从安排或安排后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停薪待岗人员上岗后应当安心工作,如发现从事其它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并影响正常工作的,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或予以除名;

(四)停薪待岗人员男性年龄超过55岁、女性年龄超过50岁,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9月15日


冀ICP备05004837号 地址:保定市南二环1956号 邮编:071000 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