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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学院员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16年03月25日点击:

(校人字[20167号

 

第一条  坐班时间安排

(一)学校行政岗位人员(含教学行政人员)、辅导员、非教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如图书馆、财务、教育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坐班时间为每周五天;

(二)具有行政职务的教学人员(含分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系主任、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坐班时间为每周至少四天,以周为单位计算,其中在职人员每周坐班至少2天半,以月为单位计算;

(三)学校普通教师的坐班时间为:助教、实验员坐班时间为每周五天;讲师、实验师等坐班时间为每周四天;副教授、教授、高级实验师等坐班时间为每周至少三天,以周为单位计算;其中在职副高级以上人员每周坐班至少2天,以月为单位计算;

(四)专职教师应该在非坐班的工作时间内,致力于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并努力提高自身教学能力及教学水平。

第二条  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围

河北科技学院实行坐班制度的教职工

(二)作息时间

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由各单位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考勤时间为每天早7:30分至8:00签到,中午12:00至13:30分签退;下午13:30分至14:00签到,晚上18:00之后签退;

(四)考勤地点:各教学楼考勤设备指定位置;

(五)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时,须填写《请假申请表》请假。

第三条  例会时间安排

(一)学院例会安排在每周周四下午,要求全院教师必须上班,周四下午第五六节不安排校内教师上课,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二)各分院、部召开例会时间自行商定,并应建立点名制度及会议记录,学校将不定期检查。

第四条  请假制度

(-)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其他教职工请假,1-2天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3-6天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及主管副校长审批,人事处核准;6天以上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主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签字批准,人事处核准,请假通知单经审批核准后报学校办公室存档备查;能连续请假不得进行拆开请假;

(二)教职员工考取研究生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凡请病假或事假者,均需持批准的请假单提前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经人事处签字,确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的,未办理此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三)各部门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无特殊情况,要亲自请假,并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假毕后须及时回岗上班,并向主管领导及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四)对退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的处理。

1.退到、早退

(1)工作时间晚到10分钟以内视为退到,晚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2次者,扣除一天工资;

(3)距离下班前10分钟以上无故离岗者为早退,每次扣工资10元;

(4)一个月内退到、早退累计4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擅离工作岗位处理

(1)工作时间未经请假离开工作区域时间超过60分钟视为擅自离岗,每次扣工资20元;

(2)当月离岗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3.旷工情况处理

(1)无请假手续(有紧急、特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不到岗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2)教职工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试用期无故旷工3天即解聘。

4.缺勤处理

1.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持加盖二级以上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书,不带薪病休;

(2)病愈后需有医院签署的健康证明方能上班工作,恢复工资。

2.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时,须填写《请假通知单》向上级请假。事假不发放工资;

3.婚假

教职工结婚享受3天带薪休假。

4.产假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须持结婚证、准生证、围产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在产前1个月内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生产后,如为难产或多胞胎的,需持病历及分娩记录(须加盖公章)到人事处办理追加产假手续女教职工怀孕后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及医院专用票据,给予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教职工须持结婚证、围产手册及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哺乳假,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本人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即件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哺乳期一年(按照婴儿出生时间开始计算),哺乳期间给予每日三小时的哺乳时间,工作量标准不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减免工作量,并发放80%的绩效工资,产假期间全部完成工作量者,绩效工资100%发放。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寒暑假绩效工资按100%发放。

5.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本人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

6.带薪学习、培训请假

(1)学院组织员工参加的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班,不超过15天的,为带薪学习;

(2)带薪学习时间超过15天的,须与学院签订《培训合同》有关事项按合同条款执行。

(五)长期休假的处理

教职工因产假、脱产学习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达到或即将达到20个工作日的,须到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长期请假手续。

(六)考勤单位

1.学院办公室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如实汇总核査,并上报人事处,确保工资的及时发放;

2.学院办公室考勤原则上用打卡机记录,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纸笔记录,但原始记录必须保留2年以上;

3.学院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应严肃认真,严禁假公济私经查处严肃处理。

(七)假期

1.法定假期

新年(元)放假一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

清明节(公历4月4日)放假一天

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放假一天

端午节(农历5月初5)放假一天

中秋节(农历8月15)放假一天;

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天。

2.学校寒暑假,教师带薪休假;

第五条  相关人员手机开机时间规定

为保证学院内政令畅通,提高全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各项工作的运行速度和质量。现将相关人员手机开机时间要求如下:

(一)学院全体行政人员、各处(室)、各分院部有行政职务的行政人员,每天电话开机时间为:早7:00一晚7:00,教师每天8:00-16:10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二)学院主要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保卫处、学生工作人员、办公室人员须24小时开机;

(三)后勤应急工种:电工、水暖工须24小时开机;

(四)全体教职员工通讯号码变更后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更新。

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开机者,被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被发现两次罚款50元,被发现三次年终不得参评先进。

第六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人事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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