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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7年04月06日点击:

河北科技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教字2017〕29号)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教学是实现学校教学职能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教学质量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一项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对于深化教学改革、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课程建设水平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促进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建设、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三个层次。采取课程合格评估、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方式,全面推进学校的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目标

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目标

课程建设要着眼课程群的构建,根据行业发展的最新要求以及学校的现有条件和课程状况,按照职业岗位或岗位群的知识能力和实践能力要求以及教学计划的任务和要求,逐步完善和优化组合课程的相关因素,强化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形成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应用型课程体系,逐步提高课程建设的网络化水平。

第三章  课程建设的标准

第五条  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

1、条件与资源建设,含教材、教学资源、教学设备、教学手段等建设。

2、教学文件和组织管理制度建设。

3、师资队伍建设。

4、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六条 课程建设的标准

()制定出高质量的教学指导文件及严密、规范的教学实施计划

1、制定或修订出与本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大纲应处理好“因材施教,循序渐进,课程间的匹配,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等关系,注意体现课程特色。

2、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性质目的要求、教学内容纲目、实践环节及相关课程、课时分配、参考书目、教学形式及考核方式等。

()选用或编写出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1、根据教学大纲,选用或自编适合本、专科层次学生特点的教材。

2、具有与主教材相配套的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包括图书资料、声像资料、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外文读物及反映学科动态的文献。

()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较合理的教师队伍

1、能有计划地进行师资队伍建设,有培养青年教师、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计划和措施,做到教师培训常态化。

2、本课程师资队伍相对稳定、结构较合理。

()具有一套效果良好的教学方法

1、以改进教学方法为突破口、切入点,改变传统讲授式教学模式,构建讲授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和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讲授式教学重在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案例式教学重在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积极探索“翻转课堂”等新的教学方式,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资源的有效结合。

2、教学内容有一定的广度、深度,突出应用性与实用性。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授课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技能和实践能力,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形成自身的教学特色。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方案

1、正确处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努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学能力。

2、切实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课程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要有组织、有计划、有要求,通过实践,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有一套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制度

1、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水平恰当的试卷库或试题库。

2、考核内容的深广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考核方法符合本课程性质、特点。

3、命题质量较高,考纪严格,试卷分析认真,成绩评定合理,记载规范。

4、考核方式多样化。考试可以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完成项目、撰写论文、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

()课程所在教研室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活动,对备课、讲课、作业、教学检查、考核分析、教学总结等进行集体讨论。坚持听课制度,互相观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教研活动记录要完备规范。

第四章  课程建设的管理

第七条  课程建设的规划

课程建设规划分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教务处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学院(部)制定本部门课程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每门课程都应由课程负责人拟订课程建设规划,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课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建设思路、建设措施等,一般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每五年制定一次;课程建设的年度计划主要包括课程现状、建设类型、建设目标、建设步骤和课程建设负责人等内容。年度课程建设计划一般在每年11月制订,从3月开学起实施。

第八条  课程建设的管理方式及职责

课程建设总体采取学校教务处、二级学院(部)和课程负责人三级管理方式。

1、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和修订学校课程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各单位制定重点(精品)课程建设规划;指导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组织校级各类课程建设的评选、检查和评估验收;做好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荐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院(部)是课程建设的主体,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和修订本学院课程建设的具体方案;负责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包括方案的执行、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工作总结;课程建设立项和课程建设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材料的初审,做好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等工作。

3、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本课程的建设规划,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方法的改革,对课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

第九条  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

1、申报对象范围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均可申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每两年申报评审一次。原则上每个专业每次只申报一门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2、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是面向本科学生连续开设3年及以上的课程;

(2)该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稿、多媒体课件和规范的教材、参考书。

(3)课程负责人应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有3年及以上的本科教学经验,独立承担本门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的在岗教师。

(4)申报的课程所属教研室内有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

(5)申报的课程应有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研项目或教学成果奖。

第十条  精品课程项目的申报

1、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的课程应为学校验收合格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2、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连续三年本科教学评教优良的骨干教师,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2)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3)该课程的教学条件良好,教学改革有特色,成效显著。包括:使用优秀教材、参考图书、实验室与教学设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技巧、考试方式与题库建设等因素。

(4)建立有严格的主讲、辅导和作业批改制度,有科学严格的考核制度。

(5)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上网。

(6)申报的课程应有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研项目或教学成果奖。

(7)申报课程所在学院重视和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教学条件。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的申报与立项

1、申报步骤

课程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由课程所在学院向学校申报。

2、审批与立项

(1)学校组织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申报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建设的意义、课程建设目标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课程建设计划与条件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提出修改建议和是否立项的初步意见。

(2)已通过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查的课程建设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确定为校级课程建设项目。

第六章  课程建设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十二条  校级重点(精品)课程建设期满一年接受中期检查。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停止经费资助,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合格后,下拨经费;整改仍不合格者,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的评估验收

1、验收程序

(1)对于完成预定计划或达到建设时限的重点(精品)课程项目,由学院根据评估内容和标准组织自评,填写课程评估有关表格,向学校提出申请。

(2)根据学院或课题组的验收申请,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研究,主要采取课堂听课、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该课程建设的社会反响、课程评估申请等材料进行分析和认定。

(3)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课程进行综合评定,对课程建设状况提出评审意见。

(4)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2、验收结果

(1)对评估验收合格的课程,学校授予其“校级重点课程”或“校级精品课程”的称号。

(2)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对再次评估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取消其立项资格。

第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课程,学校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对通过评估验收的精品课程,由学校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学校对在课程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可优先参加校级优秀教师的评选,或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重点(精品)课程资格有效期是四年,如果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课程,由学校组织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核实,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取消其相应等级资格。各类课程等级有效期满后,由学校再次评估验收确定相应等级。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校级重点(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属于学校教学质量工程,设有专项建设经费,严格按照《河北科技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八章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零一七